2019年云南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冒用客戶個人信息后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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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律的撐腰,再輔以對失信行為的常態化懲戒和威懾,那些受利益驅使而無視法律法規的不法分子及機構,才有可能心生敬畏、有所忌憚。
據媒體報道,北京的趙先生委托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公司”)出售房屋,個人信息卻被鏈家公司員工冒用辦理居住證。11月20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鏈家公司前員工宋某華、楊某東共同侵權,鏈家公司管理存在過錯,判令鏈家公司、宋某華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趙先生經濟損失10萬元。
在互聯網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往往蘊藏著諸多價值。一些人或機構因利益驅動、法律意識淡薄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例常見諸報端。北京鏈家公司御下不嚴,相關員工非法獲取和使用客戶個人信息被判賠的案例,無疑給那些熱衷非法使用或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敲響了警鐘。
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不少關于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基本構建了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體系。然而,這仍擋不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去逾越紅線,以致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買賣和利用成了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
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設置的懲治手段有局限性,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非法獲取和倒賣公民信息行為代價低、風險小的尷尬。比如刑法增設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其強制力和震懾力雖然很大,但要認定該罪則必須滿足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標準,且要考慮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司法實踐中一般對被告人多判處緩刑,一些情節輕微者甚至被免于追究刑責。
可見,要筑牢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防火墻”,遏制不法分子獲取或倒賣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不能僅靠法律的單兵突進,還須輔以其他有效手段。比如,在懲戒失信方面保持常態化的威懾力,就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
具體而言,對那些非法獲取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人或機構,既要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甚至終身禁業、依法吊銷執業資格,也要對相關責任人的失信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讓他們真正“疼”起來,才可能知道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
有了法律的撐腰,再輔以對失信行為的常態化懲戒和威懾,那些受利益驅使而無視法律法規的不法分子及機構,才有可能心生敬畏、有所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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