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在云南公務員考試中,不少職位都要求基層工作經歷,而這些崗位,在資審和政審階段需要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和核查,但是不少考生對基層工作經歷的定義及如何提供證明存有疑惑。今天云南公務員考試網就為大家解惑。
一、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1.18歲及以后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國(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4.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相重合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已經離校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對于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視務農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
8.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曾是公務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如何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2018年云南公務員考試已取消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招錄單位將在資格復審時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實,在考察階段對照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進一步核查。工作單位為國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無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考生正在履行的用工合同(協議)由考生在規定時限內自行解除。招考公告規定,已簽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預計2019年省考將延續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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