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本期為各位考生帶來了2019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進入了面試環節的你,是否感到很緊張,怕面試官出的題你聽都沒聽說多,怕一不小心說錯話,而錯失了這個機會。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關注社會熱點,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試技巧呢?云南公務員考試網專家溫馨提示考生閱讀下文,相信能給考生帶來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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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研讀下文>>>2019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熱點背景:
“明明承諾了,結果還是拒絕了我的‘換新’要求。”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貓的一家品牌家電商城購買了一臺蘋果手機,因為個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換新要求。然而,商家拒絕了他的要求,而且,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網監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絕退貨的決定。
熱點預測:
近日,天貓一家品牌家電商城注明“七天無理由退換”,90后小伙在該商城購買了一臺蘋果手機后,因為個人喜好原因向商家提出了換新要求,但因為此前他已經以此理由進行了7次調換,商家拒絕了他的要求,而且該地市場監管局網監分局也支持了商家拒絕退貨的要求。對此,你怎么看?
熱點解析: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本意是針對網絡購物的特點,賦予了消費者“后悔權”。但小伙的做法明顯已經違背了市場交易誠信的原則。所以,政府的處理合情合理。
當前,在網絡購物中,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消費者無法看到商品實物,只能依據經營者在網上提供的視頻、圖片、文字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關情況,其不足之處是缺乏對商品的現場體驗。為了彌補這種缺陷,新消法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制度,可以被稱為“后悔權”,這賦予了消費者在交易后的適當時期內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但該小伙在短時間內,通過該平臺網購蘋果手機并且六次提出無理由退貨的要求。這明顯與正常的交易邏輯不符合,也涉嫌違背商業道德。利用商家打出的“7天無理由退貨退款”反復退貨是對“后悔權”的過度使用。如果人人都像這位消費者一樣,互聯網商家就會受到經濟損失,惡意騷擾,整個互聯網購物市場秩序將會受到極大影響。
所以對少數消費者過度維權的行為,執法部門需要提醒和糾正。一方面市場監管局要制止類似影響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官方媒體宣傳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一些關鍵信息,如“七天無理由退貨”予以解讀,防止大眾誤解。只有把“后悔權”限制在法律的“籠子”里,消費者過度維權的惡意行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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