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交通執法出“新招”
本期為各位考生帶來了2018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交通執法出“新招”。進入了面試環節的你,是否感到很緊張,怕面試官出的題你聽都沒聽說多,怕一不小心說錯話,而錯失了這個機會。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關注社會熱點,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試技巧呢?云南公務員考試網專家溫馨提示考生閱讀下文,相信能給考生帶來一定的幫助。
仔細研讀下文>>>2018年云南公務員面試熱點:交通執法出“新招”
背景鏈接:
近年來,針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例如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闖紅燈等,各地執法部門廣出奇招。例如,為整治非機動車闖紅燈問題,臨汾交警使出奇招: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闖紅燈者,每人罰寫100遍“紅燈停、綠燈行”。據悉,這一做法現已被叫停,但爭論并未停止。對于行人闖紅燈行為,濟南也對這種行為予以嚴查,闖紅燈者將被罰戴帽、持旗參加交通志愿者體驗。
近幾年,很多城市對這一街頭陋習高調治理,為此各顯神通。總結其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其一,罰,重罰之下,必少莽夫,從罰錢、罰念交規、罰站到罰戴帽子、穿綠馬甲等,花樣翻新。其二,引導,有的協管員配備喊話器,有地方還有志愿者跳起“等燈舞”來轉移行人的注意力……此外,還有“神器”。近日,深圳交警試點智能行人過街系統,在斑馬線前設置閘門,紅燈一亮閘門關閉,想過都過不去。
這些新奇的執法方式實施之后引發了社會強烈關注,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支持的人認為,執法方式只需要關注社會效果就可以,只要效果好,就應該支持;反對的人認為,執法應該本著依法執法的原則,法外處罰是沒有道理的。
命題預測:
近年來,各地針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例如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闖紅燈等,各顯神通進行了各種整治,出現了例如從罰錢、罰念交規、罰站到罰戴帽子、穿綠馬甲進行違規交通行為制止等新奇的處罰方式。對于這些“新招”,你怎么看?
參考要點:
當前,根據各地交通事故統計數據來看,每年因為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亂闖紅燈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最終導致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給很多家庭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痛。這些街頭陋習,嚴加懲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各地執法部門在原有的處罰之外還進行了各種創新式執法,力圖進一步解決這些街頭陋習,這些嘗試是非常有意義的探索,其出發點是值得肯定的,使執法部門勇于實現職責的一種體現,值得肯定。但是,作為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更要堅定依法執法,將創新與依法執法要做到有機統一。
創新式執法其共同點在于,處罰的力度相較于以往的處罰更大;手段更新穎,增加了違法行為對于違法者名譽形象的影響,從而增加了違法成本;某些手段還采用了體驗式方式,讓違法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深入感受到了違法行為帶來的巨大危害,使得違法者能自覺減少違法行為再發生。從這些角度來說,這些新招是有意義的,值得肯定的,維護了社會良好的交通秩序。
但是,作為執法來講,首先,這些執法“新招”都面臨處罰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沒有相應法律依據前提下,執法方式容易失去規范,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不當執法,傷害執法對象合法權益;同時,缺乏法律依據,也會讓執法者執法缺少法律強制力,面臨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從而導致新的方式出現運動式執法,一段時間之后新方式銷聲匿跡,難以保證執法效果持續。其次,某些“新招”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很難大面積進行推廣,對整體治理街頭陋習作用不突出。最后,某些“新招”由于大量涉及執法對象形象名譽,還會在實施中遇到巨大阻力甚至是引發新的矛盾糾紛。
對于執法“新招”,某些效果突出的好方式,應該加快法制化進程,在嚴肅探討深入調查研究的前提下,將其納入法規范圍內,并制定相應操作規范,使其師出有名同時又能保證公平公正文明規范。對于街頭陋習,不能一味法外處罰,更應該做好依法處罰,嚴格落實已有的法律法規,只有平時做好嚴格執法,落實好法律規定,才能慢慢使公民養成良好的遵法守法習慣。如果平時執法不嚴格,例如闖紅燈總是批評教育或者處罰5元10元而非上限50元,難以讓民眾形成自覺的習慣,法外處罰也只能起到一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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