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聯考十年大事記:公務員考試發生了哪些變化
2018年4月21日,全國黑龍江、福建、山東、吉林、湖南、湖北、寧夏、陜西、山西、新疆等23個地區同日舉行公務員筆試。根據相關數據統計,今年23地共招錄公務員10.2萬人,有249萬多人進行了考試報名(由于部分省份未公布報名數據,此數據僅做參考),預計今年的報名平均競爭比為24:1。

2016-2018年公務員聯考招考數據

(由于2018年部分省份未公布報名數據,此圖數據僅做參考)
如此大規模的考試,今年并非第一次,而是已經到了第十個年頭。從2009年廣東、天津、湖南、湖北、四川、陜西、西藏七地公務員考試同日筆試開始,聯考的腳步就從未停止,反而越來越壯大,越來越規范。聯考并非是采用統一套試題,而是指同一天考試,試題來源于同一題庫,如2009年,只有陜西、湖北和天津三地試卷是一樣的,其余地區試題都有不同;再如2012年的17個地區,江西自主命題,其他省份題目有重,但不完全一致。所以考生在備考的時候依然要以本省的具體考情為方向標進行復習。
從2009年到2018年,聯考發展經歷了10個年頭,在這10年里,有哪些大的變化值得我們關注呢,下面為考生詳細解讀:
十年路漫漫:上半年聯考大勢已成,下半年聯考逐漸淡出。
從2009年以來,聯考也是經過了上下半年的探索:2009年9月17日,重慶、遼寧、海南、福建、內蒙古和河北六省進行了聯考;2010年9月18日,重慶、寧夏、青海12個地區進行了聯考;2011年9月17日,福建、河南、重慶、新疆兵團、甘肅等5地區進行了聯考;2012年9月15日,遼寧(僅森林公安職位)、河南、重慶、寧夏等7地區進行了聯考;2013年,只有河南和青海政法系統進行了9月21的考試;2014年,甘肅、四川、河南進行了9月27日聯考;2015年沒有下半年聯考;2016年重慶和天津進行了下半年聯考;2017年9月23日,四川和重慶進行了下半年考試;而今年,從目前來看,僅有河南、遼寧未進行2018年度公務員考試,下半年有一定的聯考可能性。從十年的聯考發展路程來看,上半年是大勢所趨,而下半年僅是星星之火,未成燎原之勢。
遴選通道越來越完善:部分省份在職公務員不能報考公務員考試。
在2016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試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隨后的北京公務員考試也跟緊這項政策,而發現,在2016年參加4月23日上半年多省公務員考試的地區中,有浙江、云南、海南、河北、天津、遼寧等共計16個地區在職公務員不能報考本次考試。據統計,2018年,421聯考的省份中一共有14個地區在職公務員不能報考,占61%。
這項政策的調整,是基于遴選制度的越來越完善而做的改動,在職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要通過遴選的渠道向上流動。合理分工公務員“公開考錄”和“公開遴選”兩個制度的功能,公開招考面向體制外的社會考生,公開遴選面向體制內的在職公務員,“雙通道”各行其道,各負其責,使公務員隊伍結構更加均衡合理。在職公務員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這一政策,對于廣大考生而言無疑將會減少一些“專業型”對手,將所有考生都拉到同一起跑線上,公開、公平地展開競爭,盡力沖向成“公”彼岸。
合久必分:分級分類測查成看點,2018新增4省份申論分卷考試。
所謂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近年來,分級分類測查成為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一大看點,隨“國考”之后針對不同層級和系統的職位分別出題的省份逐年增多,2018年421聯考,一共有9個地區公共科目進行分卷考試。其中,申論湖南、貴州、福建、重慶這四個省份的申論分卷考察是2018年新作的調整。總體來看,申論分卷居多,多為把鄉鎮分出來單獨考察,而行測分卷只有黑龍江和吉林。分析,分卷考試,有利于引導考生的復習方向,使大家對于所要面對的試題內容更加明確,以精準化、定向式復習備戰精準化、差異化考試,能更精準地測查考生與崗位相匹配的能力,使考試為機關選拔人才的功能得到更有效的發揮。
| 省份 | 2018筆試分卷情況 |
|---|---|
| 黑龍江 | 基層邊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縣鄉類)》和《申論(縣鄉類)》兩科 |
| 公檢法:《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檢法司類)》和《申論(公檢法司類)》兩科 | |
| 省直:《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省市類)》和《申論(省市類)》 | |
| 福建 | 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
| 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 |
| 報考鄉鎮(街道)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機關)》。 | |
| 吉林 | 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 |
| 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之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 | |
| 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 | |
| 貴州 |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申論》科目實行分級考試,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市級機關(含派出機構)職位考A類卷;縣、鄉(鎮)機關職位考B類卷。 |
| 湖南 |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申論》分為通用卷和鄉鎮卷。鄉鎮(街道)機關以及在鄉鎮(街道)工作的鄉鎮財政所、鄉鎮司法助理員等職位適用《申論》鄉鎮卷。 |
| 山東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
| 申論(A類、B類、C類、D類) | |
| 安徽 |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 |
| 新疆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
| 《申論》試卷按縣(市、區)及以上機關、鄉鎮機關分級命制 | |
| 重慶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
| 本次針對各區縣鄉鎮級職位進行申論單獨測試(在附件1中申論考試類型標注為“申論2”) |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雖然公共科目沒有進行分類測查,但對專業科目進行了分類測查: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崗位中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考《法律專業知識》(A卷),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崗位考《法律專業知識》(B卷)。
十年路漫漫,改變也是看得見的,公務員考試正在向著更加合理、科學的方向邁進。聯考杜絕了考生可以多省跨考,“一身多投”、重復參考的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有些考生只是抱著試一試的態度,由于各種因素考上也不會赴職,形成了一些“考霸”現象,減少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成本,加強了考試效果。未來的聯考之路將會何去何從,我們拭目以待,期待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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