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教育局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指南
云南昆明教育局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指南已公布,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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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資格證書的補辦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補辦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補辦。
(二)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見附表)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須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且證明與原件相符)。
3.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張。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二、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毀損等影響使用或證書相關信息變更,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換證申請的,以及教師資格證書發放后,發現錯字、污損、缺章等,持證人提出換證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
(二)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見附表),證書相關信息變更的需提交《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2份)。(見附表)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須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且證明與原件相符)。
3.原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張。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辦
個人檔案材料缺失《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若原屬高校在校學生集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提交原高校或現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缺失該材料的情況說明。其他人員提交由現管理本人檔案的機構出具的缺失該材料的情況說明。另須補充材料為:
1.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 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3.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2份)(見附件)
四、補辦、換發受理機構
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和信息變更均需按照規定到原發證單位辦理,原單位撤銷或認定權限變更調整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相應認定機構辦理。在全國教師資格網絡系統開放時間內申請辦理,即與全國教師資格認定時間一致,一般在每年4-6月,9-12月期間進行(具體以發證機構每年公告的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準)。
1.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證書:各相應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2.高中、中職(含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昆明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 縣區教育局 | 咨詢電話 |
| 五華區教育局 | 64185762 |
| 盤龍區教育局 | 63165958 |
| 西山區教育局 | 68257075 |
| 官渡區教育局 | 67179061 |
| 東川區教育局 | 62121307 |
| 安寧市教育局 | 68683114 |
| 呈貢縣教育局 | 67478394 |
| 晉寧縣教育局 | 67894463 |
| 富民縣教育局 | 68811053 |
| 宜良縣教育局 | 66186381 |
| 石林縣教育局 | 66035306 |
| 祿勸縣教育局 | 68912756 |
| 尋甸縣教育局 | 62661390 |
| 嵩明縣教育局 | 6791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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