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公務員面試指導:校園暴力新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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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和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已成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頑疾,引起了社會各方人士的廣泛關注。在這個群體中,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高中生及職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較高,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比例低。面對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各方在不斷的支招,也出現了很多有一定偏激的對策建議。在校園安全和孩子健康成長備受社會普遍關注的同時,怎樣合理合法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成為大家爭議的焦點。
【命題預測】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和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關注,有觀點認為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怎么看?
【思路解析】
這是一道圍繞社會熱點現象對一些觀點進行綜合分析的題目,意在考察考生對該社會現象的準確把握并著重能對該觀點做出合理的分析判斷。但考生容易將他等同于是一個政策理解類題目,這樣從政策的出發點、手段的有效性和影響、可行性去分析,這不是該題考察的重點。作為觀點類題目,應著重分析該觀點產生的原因及帶來的影響,進而分析應該如何消除這種觀點的土壤并提出解決這種社會現象的有效措施。
【參考答案】
對于有人認為應該通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來消除不斷發生的校園暴力和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我認為這種觀點有失偏頗,單純靠刑罰手段并不能有效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我們應該堅持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原則,對實施嚴重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依法懲處,采取社會綜合治理方式有效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第一,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觀點,這是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其初衷可以理解,但有悖于國家依法治國關于科學立法的精神。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應當經過大量的實務論證和理論研究。
第二,未成年人正處于青春期,這是一個人處于極易越軌的“危機期”,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有復雜的社會因素,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歸根結底是社會原因。導致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繼而傷害他人的因素很多。單純靠刑罰懲罰的辦法并不能有效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種手段,難以包治百病,只強調一味打擊,會將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會對立面。
所以,針對校園暴力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構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懲戒、矯治制度體系。
進一步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加大正面引導,學校要在傳統安全教育的基礎上強化人文、道德教育,教育學生保持對生命的敬畏和善意,尊重愛護他人,呵護生命,和諧相處,避免傷害;宣傳部門要通過公益廣告、專題報道等形式,加大對反校園暴力的宣傳;司法機關在抓好個案辦理的同時,應適時組織宣傳報道,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導向。
對于實施嚴重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一方面不能縱容,要依法懲處,加大對嚴重校園暴力違法犯罪的懲治力度;另外一方面,對于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無法予以刑事處罰的,要督促或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管護矯治。對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監管。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共同構建防治校園暴力的程序化處理機制,做好早期預警、及時上報、事中處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預等全方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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