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考教育部補充面試公告
2016國考教育部補充面試公告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我部確定了2016年度公務員考試補充錄用面試的具體安排。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名單
按照考生公共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逐一審核考生資料,確定了參加補充錄用面試考生名單:
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面試工作安排
(一)報到
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教育部機關北樓二層報告廳報到,請考生于當日下午1:40后憑身份證從教育部機關北門進入。
(二)面試
5月21日(星期六)全天,進行面試。面試上午9:00開始,8:00開始入闈,8:30前未報到人員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報名及提交材料
請考生于5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發送確認郵件到blc@moe.edu.cn,郵件名稱為“×××確認準時參加××司局××職位(職位代碼后4位)面試,已仔細閱讀面試公告,現提交相關材料” ,電子郵件中須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紙質材料請按順序裝入A4大小信封,5月20日報到時交我部工作人員):
1.工作證(或學生證)復印件。
2.考試報名登記表(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貼好照片(近一年內一寸免冠彩照),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經歷(從初中學歷填起,詳細到月)、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3.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需要在該復印件上注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省、市、縣),戶口為單位集體戶、人才或家庭戶等;注明個人檔案所在地(省、市、縣),具體存放單位或者人才、居委會等詳細名稱,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資料和填寫內容完整無誤,全部屬實”字樣,個人簽名確認,落款日期。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工作起止時間、工作地點,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注明用人類型(編內、編外),編外人員和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為應屆畢業生的(含2014年、2015年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報名推薦表(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加蓋院系黨總支公章)。
(2)考生身份為在職人員的,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3)考生身份為待業人員的,需提供待業證明復印件(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4)考生身份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考生身份為其他的,需另附頁詳細說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學習、就業至今的詳細經歷。
(6)在京期間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請在郵件中注明“在京聯系號碼(手機)為×××××××××××”。
四、成績合成
考生綜合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換算為百分制)×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不超過2: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六、其他須知
1.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我部將嚴格審核考生信息,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取消面試資格,如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 請考生參加面試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3. 請考生自行安排在京食宿、交通行程,費用自理。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并在報到時提交工作人員。
4. 如放棄面試,請于5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傳真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聲明至教育部人事司(傳真:010-66097753);未書面聲明自行不參加的,將按規定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5. 教育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北門臨辟才胡同)。
有關考試錄用的信息將及時在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主頁右側中“人事司”欄目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安排好行程。
咨詢電話:010-6609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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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育部2016年度公務員考試補充錄用面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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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待業證明(模板).doc
教育部人事司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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